本所113年度獎補助「訪問學員」申請案,自即日起至6月26日止受理申請。
一、申請者之資格:
(一)國內大學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研究生,及本國籍就讀國外大學之碩士班或博士班在
學研究生,已通過學科考試。
(二)研究主題須與本所研究領域接近,且學位論文預定於一年內完成者。
二、權利義務:
(一)完成報到手續後,由本所指定一位研究人員擔任諮詢工作。
(二)得利用本所圖書資料、文具及相關設施。
(三)本所補助博士班訪問學員每月新臺幣二萬元,碩士班訪問學員每月新臺幣一萬元。
(四)參加本所之學術討論會。
(五)作一次專題報告。
(六)訪問結束後三個月內,繳交工作成果書面報告一份。
(七)訪問期間完成之研究成果,須註明「本書(或論文)係在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訪問期間完成」之字樣,完成後應贈送本所至少二份。
三、申請者須提出下列資料:
(一)研究計畫書;
(二)相關代表著作1式2份(以利2位專家學者審查);
(三)個人履歷(請依本所格式書寫)及自傳;
(四)成績單以及在學證明文件;
(五)申請博士級者,請附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證明文件;
(六)所屬學校主管或指導教授之推薦函一封。(逕寄本所)
四、獎助期間:每年8月1日起,為期一年。
五、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6月26日前(以郵戳為憑)將資料寄至台北市南港區11529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 台灣史研究所林詩倫小姐收(聯絡電話:02-2652-5377,電子郵件taipoet@gate.sinica.edu.tw)
(一)國內大學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研究生,及本國籍就讀國外大學之碩士班或博士班在
學研究生,已通過學科考試。
(二)研究主題須與本所研究領域接近,且學位論文預定於一年內完成者。
二、權利義務:
(一)完成報到手續後,由本所指定一位研究人員擔任諮詢工作。
(二)得利用本所圖書資料、文具及相關設施。
(三)本所補助博士班訪問學員每月新臺幣二萬元,碩士班訪問學員每月新臺幣一萬元。
(四)參加本所之學術討論會。
(五)作一次專題報告。
(六)訪問結束後三個月內,繳交工作成果書面報告一份。
(七)訪問期間完成之研究成果,須註明「本書(或論文)係在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訪問期間完成」之字樣,完成後應贈送本所至少二份。
三、申請者須提出下列資料:
(一)研究計畫書;
(二)相關代表著作1式2份(以利2位專家學者審查);
(三)個人履歷(請依本所格式書寫)及自傳;
(四)成績單以及在學證明文件;
(五)申請博士級者,請附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證明文件;
(六)所屬學校主管或指導教授之推薦函一封。(逕寄本所)
四、獎助期間:每年8月1日起,為期一年。
五、有意申請者請於113年6月26日前(以郵戳為憑)將資料寄至台北市南港區11529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 台灣史研究所林詩倫小姐收(聯絡電話:02-2652-5377,電子郵件taipoet@gate.sinica.edu.tw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