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/臺史所檔案館館員 余怡儒 ● 圖/臺史所檔案館 日治時期稱護士為看護婦。1897年臺北醫院設醫學講習所,是臺灣公設近代醫學教育之始,並設立「看護婦養成所」,則為公立護士教育的開始。早期錄取人員以日籍女性為主,臺籍女性的比例僅有六分之一。之後,因日籍護士與臺籍病患之間的語言隔閡,1907年臺灣總督府接受臺北醫院院長的建議,於臺北醫院以公費招募臺籍女性,設置培養臺籍產婆的速成科,修業期限為一年。1920年代以降,各府立醫院陸續增設看護婦講習所。
圖1:1922年薛清秀於臺南醫院看護學科卒業證書(檔案來源:郭秋才、薛清秀文書,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)
然而,要成為一名專業的護理人員,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。依據臺北醫院看護婦養成所規定,需年滿15歲以上、20歲以下的未婚女性,且小學高等科畢業或高女二年級以上學歷者方能報考。考試科目有日文、數學、史地、作文等,還有口試及健康檢查。入學之後,主要學習包括生理解剖、一般護理、內外科學、小兒科學、婦產科學、眼科學、耳鼻喉科學、牙科學、皮膚科等專科知識,以及藥劑、細菌學、繃帶、急救、傳染病學等專業技能,修業期限為兩年。由於在學期間學費全免、還供吃住,以及一邊上課、一邊在病房實習,早期每月還可領15圓月薪,使看護婦成為當時有前途又高尚的婦女職業,唯畢業之後尚需留在醫院服務1年,執行協助各科醫師看診及其他庶務工作。
圖2:1930年總督府臺北醫院看護婦協助眼科醫師看診的情景(檔案來源::臺北醫學專門學校畢業紀念冊,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)
1942年,臺灣總督府為因應前線戰事的救護人員不足,發函致各所屬機關進行轄下職員、工員,具有藥劑師、產婆及看護婦資格者之調查。其中,以范氏蓮壁所提出之履歷書(圖3)來看,她在1938年進入臺中醫院看護婦講習所學習,並擔任實習看護婦,每日可領日薪55錢。直到1940年兩年的學程結束而取得畢業證書,此時正規看護婦的日薪則為75錢。但范氏蓮壁僅從事8個月,隨後便轉職至專賣局臺中支局擔任女工,日薪1圓20錢。
圖3:1942年范氏蓮壁因應總督府專賣局看護婦資格調查所提出之個人履歷書(檔案來源: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,中研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)
除了講習所畢業後可直接從事看護婦工作之外,日治中期以後,為了開放更多看護婦就業管道,1924年總督府便修訂相關規則,指出若自行參加看護婦考試及格,或畢業於指定的私立看護婦學校、看護婦講習所等,皆可透過官方考試,以取得經地方長官許可的合格證書,亦可從事相關工作。如圖4,江氏阿鳳原先僅有助產婦速成科之畢業證書,因此需另外考取看護婦認證資格,始可擔任看護婦工作。
圖4:1927年江氏阿鳳取得臺北州知事頒發之看護婦合格證書(檔案來源: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,中央研究院臺史所檔案館數位典藏)
日治時期的臺灣,進入看護婦講習所不只能學習到專業知識,更能獲取一定的薪資,打破了女子只能成為「賢妻良母」的傳統既定觀念,不但使護士成為高尚的職業,更讓大眾認識到女性原來也可以在社會中發揮更多不同的貢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