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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/03 (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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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港郊商許家貿易文書
本批文書是少見的關於郊商的一手史料,彌足珍貴。文書為日本領臺(1895)三年間,鹿港郊商許志湖家族所有,內容包括家人的往來書信、兩岸貨物配運貿易情形及政治社會狀況、商店經營,以及土地收租等相關文書。透過該文書,不但可釐清郊商商業經營機制,也可以瞭解當時商人的飲食生活及文字素養、當時的政經狀態,以及政權更迭時商人的適應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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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行政

日治初期總督府曾設立掌管衛生之部門,但屬軍政時期的臨時機關,1896年4月實施民政,總督府總務部設置衛生課,地方官廳警察課則設衛生係,是殖民地衛生行政體制的初步建立。總督府衛生課掌理的事務包含傳染病、地方病等醫療事務、海港檢疫、衛生工事,以及鴉片取締等;地方的衛生行政則交由警察負責,在執行傳染病防治時可增強其管制性。1898年後藤新平提出「臺灣統治救急案」,認為殖民地行政改革應著重恢復臺灣舊有自治行政,並以警察組織居監督之責。在歷經多次官制改革後,1902年起,總督府以警察本署臨時防疫課(鼠疫防治單位,1909年廢除)、衛生課為中心,聯繫地方警務課衛生係,具備近代衛生專業的警吏作為領導、監督的角色,配合保甲組織深入殖民地社會基層,強制管理各家戶的衛生事務。


圖7:保正甲長職務圖
保正與甲長的職務主要是「上意下達,下情上達」,保甲規約明載其主要任務為戶口調查、監視出入者、警戒風水災害、傳染病預防、戒除鴉片吸食、預防蟲害獸疫、勞動服務等。附屬於警察系統的保甲制度,是使衛生行政得以貫徹至社會基層的關鍵。保甲制度源於清代民間自治自衛的鄉莊組織。1898年8月,日人為了鎮壓臺人武裝抗日,強化保甲制度、公布保甲條例,以十戶為甲,設甲長;十甲為保,設保正;保甲民有連坐之責,需警戒水火災、防禦「土匪」。(圖7,《臺北州警察衛生展覽會寫真帖》,影像號:T0156P0011-0035-000)


           圖8:1910年吉岡喜三郎日記               1920年臺東廳警部吉岡喜三郎津貼給與狀
1910年9月1日,臺南廳警務課警部補吉岡喜三郎(1882-1967,日本千葉縣人)為成為警界幹部,進入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,展開10個月的練習生生活。日記中記錄每日所上課程,除了民、刑事法之外,還需學習能和臺灣民眾溝通之「土語」(臺灣語)、法醫學與衛生。1919年8月至1920年9月,吉岡兼任臺東廳警務課衛生係長。由於正值流感、霍亂流行之際,因其協助霍亂流行預防救治,於1920年3月獲發津貼。(圖8,〈吉岡喜三郎文書〉,影像號:T0747_01_0001-0082、T0747_01_0001-0083、T0747_02_0038-000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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